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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7年招收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8/9 17:28:30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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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类别与资格 1、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费兼读(在职)硕士研究生。 2、资格 ⑴ 应是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⑵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备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 ⑶ 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⑷ 有两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学者的书面推荐。 二、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参照内地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标准收取。具体收费标准按我校财务处有关文件规定。 非全日制自费研究生的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以上标准和教学计划予以折算收取。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2、报考地点: ⑴ 广东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施靖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电话:(020)38627815,图文传真:(020)38627816。 ⑵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⑶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于鹰宇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453458,图文传真:(010)68948227。 ⑷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郭淑华 地址: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十三至十五楼,电话:(00853)3969322,图文传真:(00853)322340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参加考试。 四、考试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初试科目为外国语及二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2、初试合格者,复试与否及复试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另行通知。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一般于六月中旬由研招办函寄考生本人。 六、入学 新生于每年9月份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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