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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医学全在线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0/3 23:54:58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成都中医药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通告如下: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

2、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差额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复试对象:统考、单考初试合格(合格标准为国家线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上线人数确定)考生。

4、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实践能力考查、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5、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为100分;面试为100分(面试提问占50分,临床或实验技能占3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占2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除必须参加上述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本科阶段该专业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考试科目相同,加试每科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7、复试按第一志愿学科进行,笔试科目以我校200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

布的科目为准。

8、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进行加权计算)排序录取。

9、考生复试须携带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准考证、身份证、免冠1寸照片1张。

10、复试时间安排在4月22日到4月26日。(22日下午到相关学院报到,23日上午笔试)

11、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12、复试通知书于4月9日发出。

                                    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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