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动物检疫监督
70.何谓转让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行为人将合法获得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达到逃避检疫的目的,这是扰乱检疫秩序的违法行为。
71.何谓伪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未经国家兽医主管部门的批准,仿制法定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的式样,以假充真的违法行为。
72.何谓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畜禽标识?
答:是指以剪贴、挖补、涂改、拼接等方法,更改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已有的项目和内容,如改变动物、动物产品的名称、数量、签发日期等,是违法行为。
73.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转让、伪造、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均要进行处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没收违法所得,收缴违法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74.发现官方兽医未对动物或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即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如何处理?
答:首先要有充分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
照片证据、书面材料证明等。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向当地县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向上级部门直至农业部进行举报。举报时要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并提交举报证据。
75.何谓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答:藏匿是指将有关动物、动物产品在原场所隐藏起来,以逃避依法采取的处理措施。转移是指将有关动物、动物产品移至其他地方,以逃避依法采取的处理措施。盗掘是指将已被扑杀、深埋的动物、动物产品私自挖掘出来,自食或出售。以上都属违法行为,会造成疫情处理的不彻底,极易引发动物疫情扩散或食品安全隐患。
76.对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罚?
答:按照《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违法行为人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77.销售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以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78.养殖户不依法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检查,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违法行为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行为个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9.什么是无害化处理?
答:通过用焚毁、化制、掩埋或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学等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
80.常用
消毒药品的种类及其作用?
答:(1)苯酚(酚、石炭酸)。用于处理污物、用具和
器械,并可用于消毒车辆、墙壁、运动场及畜禽圈舍。煤酚(甲酚)。主要用于畜舍、用具和排泄物的消毒。同时也用于手术前洗手和皮肤的消毒。(2)复合酚。复合酚主要用于畜禽圈舍、栏、笼具、饲养场地、排泄物等的消毒。(3)
乙醇(酒精)。主要用于皮肤及器械消毒。(4)甲醛(40%的水溶液称为福尔马林)。用于圈舍、用具、皮毛、仓库、实验室、衣物、器械、房舍等的消毒。并能处理排泄物。(5)无机酸。盐酸常用来消毒污染炭疽芽胞的皮张。(6)乳酸和醋酸适于作空气消毒,能杀灭流感、流脑病毒及某些革兰氏阳性菌。(7)草酸和甲酸(蚁酸)。来消毒口蹄疫和其他传染病的房舍。(8)氢氧化钠(苛性钠、烧碱)。主要用于消毒畜禽厩舍,也用于肉联厂、食品厂车间、奶牛场等的地面、饲槽、台板、木制刀具、运输畜禽的车船等的消毒。氧化钙(生
石灰)。用于畜禽圈舍墙壁、畜栏、地面、阴湿地面、粪池周围及污水沟等的消毒。(9)草木灰。适用于消毒被污染的畜舍、禽舍、饲槽和场地。(10)含氯石灰(漂
白粉)。主要用于畜禽圈舍、畜栏、笼架、饲槽及车辆等的消毒;在食品厂、肉联厂常用它在操作前或日常消毒中消毒设备、工作台面等。(11)次氯酸钠溶液常用作水源和食品加工厂的器皿消毒。(12)二氯异氰尿酸钠。可用于水、圈舍、畜禽粪便等的消毒。(13)三氯异氰尿酸钠。常用作环境消毒、带鸡消毒、带猪消毒、饮
水消毒。(14)
过氧乙酸。可用于畜牧场、屠宰场、实验室、无菌室、圈舍、仓库、屠宰加工车间、运载工具等的空气消毒;用于带鸡消毒;还可用于室内的熏蒸消毒。(15)新洁尔灭。用于畜禽场的用具和种蛋消毒。(16)杜灭芬。用于器械、奶牛场用具、设备的消毒。络合碘(碘伏)。可用于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的预防和紧急消毒,可带鸡喷雾。也可用于畜禽圈舍的环境用具的喷雾消毒。(17)洗必泰。多用于洗手消毒、皮肤消毒、创伤冲洗、也可用于畜禽圈舍、器具设备的消毒等。(18)环氧乙烷。适用于精密仪器、手术器械、生物制品、皮革、裘皮、羊毛、橡胶、塑料制品、饲料等忌热、忌湿物品的消毒,也可用于仓库、实验室、无菌室等的空间消毒。
81.什么情况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对动物产品进行封存留验?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疑似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以及需作进一步检验的动物及其产品,可以按规定对其进行采样、留验、抽检。
82.什么情况下,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
答:出现以下情况时,需要对动物进行隔离观察:一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有明显疫病症状的动物。二是在饲养、经营的动物群体中,发现虽无明显疫病症状,但
发热或经疫病检测为阳性的动物。三是从国外引进的动物。四是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五是国家规定其它需要进行隔离观察的动物。
83.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如何处理?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84.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答: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虽然无须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但这些单位应当具备兽医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才能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这些条件包括:(1)选址、布局、设计、建筑设施、设备符合动物防疫要求;(2)有患病动物隔离间和污水、污物、粪便处理设施;(3)由无害化处理和清洗消毒设备、设施;(4)有采购动物产品检疫情况登记等健全的防疫制度。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审查核实,同时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85.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至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托运人应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承运人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货主还应当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入。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合格证明;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86.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动物尸体及相关物品可随意处置吗?
答: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必须按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87.运输途中发现动物发病应如何处理?
答:即不能继续运输,也不能返回起运地。货主或承运人要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在原地等待处理。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要立即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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