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书的颁发
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1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12分,兽医全科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1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74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6分。
考试成绩符合合格分数线标准的考生,请于2012年1月20日-30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考试成绩单到报名现场确认地兽医部门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还应当向报名现场确认地兽医部门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