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农发〔2011〕260号
各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职能、官方兽医法律地位和职责的有关规定,按照《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文件精神,为明确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定官方兽医资格,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能力,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官方兽医资格条件
(一)2011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确认为官方兽医:
1.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内人员;
2.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岗位工作;
3.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二)2012年1月1日以后,调入或录用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
(三)下列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
1.受过开除、辞退、劳教、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2.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专职负责后勤、财务、人事劳资、党务等工作的人员。
二、官方兽医的确认程序
(一)市、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审批表》、执法证件复印件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市、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审查。
(二)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签章确认后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汇总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负责审核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材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审核区县材料。
(三)经审查合格的,由市农业局发文确认其官方兽医资格,并报农业部备案。
三、实施步骤
(一)2011年12月21日前,各区县兽医主管部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完成本区县及本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官方兽医确认资格,将签章确认后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汇总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的纸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报市农业局。
(二)2011年12月27日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各区县审核合格的《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汇总表》汇总后报市农业局。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市农业局发文确认本市官方兽医人员资格,并将官方兽医人员名单汇总报农业部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高,难度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集中力量,务必按时完成资格确认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认真审核,对在资格确认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按条件审核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处分。www.lindalemus.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
2.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汇总表
3.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编号范例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