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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医)发[2011]481号
各市、县(区)农牧(畜牧)局:
为切实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确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的官方兽医资格,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要求,我区将进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官方兽医资格条件
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
二、报送内容
1、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点击下载);
2、人事部门核发的本单位的编制证明(包括总人员编制数、工勤人员编制数);
3、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要求附证件电子照片)(点击下载)。该登记表编号规则为省、市、县代码+流水号(省、市、县代码可从执业兽医兽医资格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4、报送人员本人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报送要求
1、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要求高、难度大。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确定上报人员。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官方兽医和协助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的兽医专业人员的关系,确保动物检疫工作依法正常开展。
2、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由县、市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电子版一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我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