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一、试卷二:10月12日上午9:00~11:30。
试卷三、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地点。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三)考试内容。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为准。
(四)考试方式。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五)考试科目。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六)考试纪律。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各设区市考点办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通知成绩合格考生提交执业资格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及复印件2份),到考点办进行初审。初审条件合格后,考生材料由考点办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报省考区办进行复审。经省考区办复审符合条件后,报省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审不符合条件的,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回。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省考区办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4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河北省考区办公室电话:0311-85888105 0311-8588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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