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天津市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公告
(2014年第214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2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3号》,现就我市参加2014年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请在资格认定申请办理时间内,登陆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
(二)现场提交申请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持相关材料,根据网上填报申请信息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办理时间
天津市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认定申请集中受理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至3月9日,请考试合格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申请办理。
三、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序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天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26999356 |
2 |
滨海新区农业局 |
60535571 |
3 |
蓟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
60706925 |
4 |
宝坻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29246380 |
5 |
武清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22206651 |
6 |
宁河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69191550 |
7 |
静海县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28913021 |
8 |
东丽区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
84372410 |
9 |
西青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27392481 |
10 |
津南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28390737 |
11 |
北辰区养殖业发展服务中心 |
26820477 |
四、审核认定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就考生网上填报信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相符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审核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其信息同时报送农业部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公室。
五、审核结果查询
2015年4月3日以后,申请资格认定的考生可通过天津市畜牧兽医局网站(www.tjxmsy.gov.cn)查询审核结果,也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审核结果。
六、资格证书领取
从2015年4月7日起至5月29日,申请资格认定的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到资格认定申请办理地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畜牧兽医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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