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川人职[1996]23号
根据人事部、农业部《畜牧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兽医专业、中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4)13号)的规定论.文.服.务.QQ:81995535,为做好我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评审条件》下发之日起,我省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按照《评审条件》中的规定进行评审。
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的规定进行申报;申报人提供评审材料时要根据《评审条件》的规定,全面反映其在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能力(含必备条件和选择条件)、业绩与成果(含两类选择条件)、业绩与成果(含两类选择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评审委员会要对照规定,对上述内容逐项、全面进行考核、评审。
三、本《评审条件》下发后,我省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委托省畜牧食品局重新组建;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由各市、地、州或省级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组建。
四、我省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审批等工作程序,均按《四 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事项由省畜牧食品局另行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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