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 才,促进畜牧、兽医科技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根据人事部、农业部《畜牧专业中、高级 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兽医专业、中兽医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人职发[1994]13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畜牧、兽医专业的特点,特制定本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通过并按规定报经批准获得任职资格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其技术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开发、研究、生产指导、技术监督等工作的畜牧、草业、饲料、兽医、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四、畜牧专业包括家畜(牛、羊、猪、马、驴、骡、兔)、家禽(鸡、鸭、鹅)、蜂和特种经济 动物的饲养管理,遗传育种,品种保存与利用,畜、禽繁殖,饲料生产与加工及检测,畜、禽产品检(监)测,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以及相关方面。
草业包括草地经营、草地保护、草地改良、牧草、饲料作物栽培、遗传育种、新品种的应用 与保护、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工与贮藏、草地勘察、经济草类(包括草坪)的开发。
兽医专业包括动物医疗保健、动物防疫、动物检疫、畜产品兽医卫生检验、动物药品检定,动物、生物、微生物、药学、医学中与兽医有关的领域及野生动物保护。
中兽医专业领域包括中兽医、藏兽医及其他少数民族兽医专业及传统的畜牧兽医、中药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畜牧、兽医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畜牧、兽医专业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畜牧兽医工作满二年。
2、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四年以上者。
3、中专毕业,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主要贡献者。
(2)地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198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一直在区乡(镇)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工作的人员。
4、担任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2)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编写过1万字以上的培训教材,并被县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用;或发表过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4)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乡(镇)农牧技术人员中级基础、专业知识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区、乡(镇)畜牧、兽医人员。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二年以上者。
2、具有硕士学位,担任畜牧师、兽医师职务四年以上者。
3、大学本科毕业,担任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者。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前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6、中组部、人事部、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或中国农学会青年科技奖的获得者。
7、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农业丰收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8、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一本(五万字以上)。
9、担任畜牧师、兽医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者:
(1)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获奖者。
(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二等奖,或省农业丰收一等奖的获奖者。
(3)部、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4)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地厅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目两次的获奖者。
(5)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科技成果,提高产品质量(产量)等方面取得突破性发展,经济、社会效益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