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
2、获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畜牧师、兽医师。
3、获硕士学位,从事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畜牧师、兽医师。
六、外语要求
申报畜牧、兽医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按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免试规定者外,均应参加全国或四川省统一组织的规定级别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其考试成绩符合省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其中,对下列人员外语不作要求:
1、在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县(按川委发[1984]25号文件执行)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单位的畜牧、兽医专业人员申报中高级职务,外语不作要求。但从不要求外语的单位调入有外语要求的单位,应补考相应的外语且成绩达到规定要求。
2、从事中兽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正确翻译中兽医古籍、古农书、古医书达一万字(指译出的白话文字数)以上;申报高级兽医师技术资格,正确翻译中兽医古籍、古农书、古医书达三万字(同上)以上。
分则
七、畜牧(含草业,下同)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畜牧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畜牧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技术。
(2)畜牧各分支需要具备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如下:
1)畜、禽的饲养管理:营养需要、饲料调配、饲料加工、生物统计、生物化学、动物生理、畜牧学。
2)遗传育种:生物统计、遗传工程、基因库、保种与利用、选种选配、杂交育种、品种(系、群)、配套系(合成系、近交系)培育、畜牧学。
3)畜、禽繁殖:人工授精、生物统计、胚胎工程、性别鉴定、妊娠诊断、分娩与护理、生殖激素、生殖疾病、繁殖生理、孵化技术、育雏技术。
4)饲料生产:饲料分类、饲料栽培、饲料加工、饲料检测、饲料调制储藏、植物生理、植物保护、草地学、饲料调制、生物统计、畜牧经济、农业气象。
5)畜、禽产品质量检(监)测:环境管理、产品鉴别、产品检验、品质分析、生物化学、加工工艺、微生物学、产品管理条例、法规。
6)环境保护与动物卫生保健:环境管理、疫病检疫与防治、环境保护、环境监测、禽舍卫生学、环境工程、牧场设计、土壤学、气象学、植物学、兽医学、数理统计。
(3)草业各分支需要具备的基本理论知识如下:
1)草地经营:生物统计、草地生态、植物分类、测绘学、草地培育、草地经营与管理、草地利用、草地保护、草业系统工程、运筹学、草原法。
2)草地保护:草地生态、草地培育、灌溉、草地管理与法规、数理统计、生物防治、化学保护、草地防火、草地病虫鼠防治、草原法。
3)牧草与饲料作物栽培:牧草与农作物栽培学、植物学、植物生理、土壤学、数理统计、气象学、牧草与饲料病虫鼠害防治、牧草与饲料加工利用。
4)牧草、饲料作物遗传育种:植物学、栽培学、土壤学、气象学、植物生理、草地生态、生物统计、牧草饲料作物遗传育种、牧草、饲料病虫害防治、草地生态。
5)牧草加工、贮藏:牧草学、饲料学、加工工艺、防腐学、干燥学、饲料加工机械、产品检 验、产品管理条例、生物化学、饲料分析。
6)草地勘察:草地学、运筹学、技术经济学、测量学、草地开发与规划设计、牧草生产技术、草地经营与管理、地理学。
7)经济草类(包括草坪)开发:草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草类产品加工利用、商品学、植物学、草地生态、牧草及饲料作物病虫害防治、作物栽培、产品检验、土壤与气象、作物遗传与育种。
(4)了解本专业技术规程、标准和主要法规、政策及国内科技现状。
(5)了解与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曾参加制定县以上或中型以上生产单位或本单位的生产和技术工作的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全过程;或曾有为主制订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技术问题的方案并被采纳和参与实施的经历和能力。
2)掌握畜禽养殖技术操作规程论.文.服.务.QQ:81995535,独立解决过专业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
3)熟悉本地区、本行业品种优势、生产条件、市场情况、科技信息。
4)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5)了解或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的一般知识。
(2)任助理畜牧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和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参加者。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科技、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3)县以上畜牧、草业科技和生产技术推广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4)独立完成本单位技术性较强的生产技术推广(改进)、科技项目三项以上。
5)为主撰写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等二项以上。
6)主持或主要参加推广和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工作二项以上。
7)县以上畜禽饲养管理、良种繁育、饲草饲料技术推广开发、草场管理等工作之一的一个生产周期的参与者,并能独立处理一般的技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