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畜牧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地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二次获得者。
2)地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获得专利并在畜牧、草业生产建设中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畜牧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者:
①、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饲养管理和推广优良品种工作中,取得下列成就之一:
A.农区:
a.马、奶牛0.08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b.肉牛0.05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c.猪、羊0.02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d.免、鹅0.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e.鸡、鸭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f.蜂0.5万箱以上,生产性能提高7%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7%以上。
g.配混合饲料4000吨,节省饲料4%以上。
B.牧区:
h.马、奶牛0.1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i.肉牛0.2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j.绵、山羊2.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k.兔、鹅0.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l.配混合饲料2000吨,节省饲料3%以上。
②、组织或主持畜、禽生产管理、经营中(要求各区、各类畜、禽数量同上),技术指标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
a.大家畜、小家禽的成、幼畜死亡率在5%以内或兔、鹅在10%以内。
b.人工授精技术:大家畜(马、牛)0.2万只论.文.服.务.QQ:81995535,情期受胎率50%以上,或小家畜(猪、羊)0.5万只,情期受胎率羊60%、猪70%以上。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10万枚种蛋的孵化率在90%以上以及掌握雏鸡性别鉴别技术。
b.肉牛生产,年递增3.5%,存栏4万头牛的出栏率10%以上,平均胴体重125公斤以上。
c.肉羊生产,年递增4.5%,存栏10万只羊的出栏率40%以上,平均胴体重绵羊13公斤、山羊1 0公斤。
d.禽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50万只禽,平均胴体重1.30公斤。
e.兔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7万只兔,平均胴体重1.25公斤。
f.在县或县所属的种畜禽场,产奶量年递增6%,蛋生产年递增2%,蜂产品年递增6%,绒毛产品年递增5%以上。
④、畜、禽产品检(监)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
⑤、饲料检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
5)草业取得以下生产业绩之一者: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牧草良种繁育和草地改良工作,推广牧草良种种植面积600公顷以上,增产15%以上者。
②、主持或主要参加草地改良工程2000公顷以上,工程质量、植被恢复,经省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飞播种草1500公顷以上,成活率、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 者。
④、主持或主要参加6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原消防技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责任区内草原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率明显下降,并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在扑灭重大草原火灾中,在技术上做出贡献,受到地区以上奖励者。
⑤、主持或主要参加6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地病虫鼠害防治技术工作达到灭效标准,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或在生物防治技术研制、推广中做出成绩,受到地区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⑥、主持县以上草地资源调查,经县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
⑦、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区以上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经地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或者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区级自然保护区建设技术工作,有突出成绩,受到地区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⑧、在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草产品加工、水土保持、种草(草坪)绿化、草业系统工程等项目中,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效10%二项以上,20%一项以上;或者在草地名、优、特产品等项目中,所参加开发的产品经地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达到优质标准者。
6)参加撰写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程并付诸实施或者省、部级技术标准、规程达同行业先进水平并付诸实施。
(2)任助理畜牧师期间,撰写下列论著之一:
1)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的编写者之一,或省、部级内部发行的专业刊物的撰稿人员,或者有被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技术工作总结报告3篇以上。
2)在公开刊物或地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发表论文一篇以上。
3)为县以上业务部门举办的技术推广培训班编写培训教材、讲义、资料一万字以上。
(二)高级畜牧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畜牧专业理论和技术,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并对本专业范围内至少一门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
(2)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与技术,并熟悉有关 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编制依据及法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