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1)有主持生产环境条件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生产、科研、推广、开发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主持中型以上生产单位饲养管理技术的经历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有引进新的方法、技术、品种、理论和应用领域的经历。
2)有参与评审、鉴定技术复杂的推广、开发、科研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3)曾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编写地级畜牧生产规划;或曾有为主制订解决本专业工作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并被采纳和主持实施的经历和能力。
4)有解决畜牧、草业专业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或处理畜牧场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曾对畜牧师进行指导和培训并审核过其承担的项目。
5)初步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和畜牧专业领域内计算机应用情况,或在生产、技术工作中,能够组织和指导畜牧师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处理。
(2)任畜牧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主要参加者。
2)省、部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
3)地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重大科技或技术推广项目的主持人。
4)主持或为主撰写过本行业地区级以上技术标准、规程。
5)主持省、部级以上推广项目或主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一项以上或主要承担二项以上全过程。
6)主持或者做为技术骨干参加县以上或中型以上单位畜、禽饲养管理、良种繁育、饲草饲料技术推广开发、草场管理等项技术中一个生产周期的技术工作,并处理过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明显效益,为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3、业绩与成果
(1)任畜牧师期间,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获奖者。
2)省、部级 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获奖者。
3)省、部级农业主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二次(包括优秀设计、优秀调查规划等)。
4)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畜牧专业生产建设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
5)在畜牧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者:
①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饲养管理和推广优良品种工作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A农区:
a.马、奶牛0.2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b.肉牛0.7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c.猪、羊3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d.兔、鹅1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e.禽(鸡、鸭)30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f.蜂2万箱,生产性能提高7%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7%以上。
g.配混合饲料1.2万吨,节省饲料5%以上。
B.牧区:
h.马0.3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i.奶牛0.3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j.肉牛1万头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k.绵、山羊4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
l.兔、鹅5万只以上,生产性能提高5%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或推广良种增产10%以上。兔、鹅要求同农区。
m.配混合饲料0.6万吨,节省饲料6%以上。
②在组织或主持畜禽生产管理、经营中(各区、各类畜、禽数量要求同上),取得下列成绩之 一者:
a.大家畜、小家禽的成、幼畜死亡率在5%以内;或兔、禽在10%以内。
b.人工授精技术:大家畜(马、牛)0.5万头,情期受胎率60%以上或小家畜(猪、羊)2万只,情期受胎率羊70%以上、猪80%以上。
c.胚胎移植技术:牛鲜胚150头以上,成功率40%以上,或羊鲜胚300只以上,成功率50%以上。或者牛冻胚100头以上,成功率35%以上,或羊冻胚200只以上,成功率40%以上。
③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品种培育,其新品种(品系)、配套系(合成系、近交系)等遗传性能稳定、增产25%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畜禽保种与利用,本身生活力不下降,并能保持原品种生产性能,被其它品种引用,能提高其生产性能,并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者。
④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a.100万枚种蛋孵化率在90%以上,以及100万雏鸡性别鉴别准确率在97%以上。
b.肉牛生产,年递增4%,存栏10万头牛的出栏率10%以上,平均胴体重125公斤以上。
c.肉羊生产,年递增4.5%,存栏20万只羊的出栏率45%以上,平均胴体重绵羊13公斤、山羊1 0公斤。
d.禽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100万只禽,平均胴体重1.30公斤。
e.兔肉生产,年递增7%,出栏10万只兔,平均胴体重1.25公斤。
f.在县或县以上所属的种畜、禽场内,奶牛产奶量年递增10%,蛋生产年递增3%,蜂产品年 递增8%,绒毛产品年递增8%以上。
⑤畜、禽产品检(监)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内。
⑥饲料检测差错率在万分之二以内。
(6)在草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下列业绩之一者:
(1)、主持或主要参加牧草品种育种、繁育和草地改良培育工作,推广牧草良种种植面积1000公顷以上,增产15%以上者。
(2)、主持草地改良工程2000公顷以上,工程质量、植被恢复经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3)、主持飞播种草3000公顷以上,成活率、作业质量经省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4)、主持20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原消防技术工作,有突出贡献,责任区内草原火灾发生率、受害率、控制率明显下降,并被省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或在扑灭重大草原火灾中,在技术上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省级以上奖励者。
(5)、主持20000公顷以上面积草地病虫害、鼠害防治技术工作达到灭效标准,监测覆盖率不断提高;或在生物防治技术研制、推广中做出较大贡献,受到省以上主管部门表彰者。
(6)、主持地区以上全面草地资源调查,或省以上专业性调查,经地区以上主管部门验收优秀,且有技术改进并提高工效15%以上者。
(7)、主持或主要参加省以上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或自然保护区动物保持技术工作,经省以上 主管部门验收优秀者。
(8)、在主持或主要参加的区域规划、勘察设计、草产品加工、水土保持、种草(草坪)绿化、草业系统工程等项目中,能积极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效10%二项以上,20%一项以上;或者在草地名、优、特产品等项目中,所主持或参加开发的产品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家优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