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能力
(一)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各项工作能力。
l、具有为本专业技术进步、提高本地区科技管理水平提供决策性依据的能力,具有解决本专业工作中复杂技术难题
的能力,能协调有关专业解决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2、能主持或组织确诊当地新发病、疑难病并能分离到病源或确定病因,提出相应防治措施,并得到盟市级以上主管
业务部门的认可;
3、能够独立提出或改进兽医卫生措施论.文.服.务.QQ:81995535,制定动物产品质量的主要技术方案,改进动物产品检验程序、方法、标准;
4、能主持制定适合盟市级区域性的疫病防治计划,能提出控制、消灭某种动物疫病的防制措施;
5、能指导兽医师的工作和学习,审查兽医师的技术工作成果;
6、掌握一门外语,达到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要求;
7、掌握计算机在本专业范围内的应用和操作方法。
(二)申报人还须具备下列工作能力之一:
l、能主持本专业盟市级以上的某项技术规程、办法、标准,或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
2、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在临床诊疗技术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独到见解。
3、能主持兽医药械或动物产品生产过程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和应用。
4、能主持引进推广本专业科研、试验、生产项目中的国内外先进技术。
五、工作业绩
(一)申报人须取得下列之一所要求的工作业绩:
1、主持或组织过国家法定疫病防治(不含已消灭的疫病),效果显著并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盟(市)境内有二种以上
疫病三年以上再没发生;自治区境内有一种以上疫病三年以上再没发生;经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在辖区内主
要畜禽因病死亡率明显下降(在控制指数内)。
2、主持或组织完成过区域性动物典型的新发病、重大疑难疫病症的诊断、疫病调查,疫情监测、免疫监测、疫区净
化等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3,主持或组织完成过推广一项盟市级以上的科技成果、先进技术,获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盟市以
上主管部门的鉴定。
4、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研制一种新疫(菌)苗。
5、改进或创新一种以上疫病免疫程序,一种以上疫(菌)苗或动物产品检验、药品监察方法,得到自治区级以上业务
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区、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获盟市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或盟市级科技成果
二、三等奖两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二等奖),获自治区级以上主管业务部门技术成果一等奖一项。
(二)申报人除具备上述工作业绩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一部公开出版的技术专著,或撰写一篇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国家级技术刊物上;撰写两篇论文发表在区、部
级技术刊物上。
2、在区、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二篇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被选入论文集。
3、撰写过已被采用的盟市级以上某项技术规程、办法、标准或行业发展规划,或盟市级区域性的疫病防治计划。
六、附则
(一)本《评审条件》提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要求,必须持有使用单位和旗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证明
。
(二)本《评审条件》所要求的工作业绩,均应是担任兽医师期间完成的。
(三)本《评审条件》所列奖励种类主要包括: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丰收奖。
(四)本《评审条件》所提获奖主要完成人,是指受奖项目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同一奖励、著作、论文等不应重复计项使用。
(六)本《评审条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委负责解释。
(七)本《评审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