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畜牧兽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畜牧、兽医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畜牧、兽医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中取得一定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应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动物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专业的研究、推广、生产和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论.文.服.务.QQ:81995535,延迟1年申报;
二、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论文、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