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市(厅、局)级以上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新品种论.文.服.务.QQ:81995535、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两项以上市(厅、局)级以上畜牧、兽医规程、法规和标准;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或执行两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畜牧、兽医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计划方案。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从事畜牧、兽医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等称号;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一项以上畜牧、兽医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
四、在参加科技兴牧、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单位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业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三、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其中有一篇为第一作者);
四、在市(厅)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
五、在乡镇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撰写2篇以上经两名评审专家认可,有一定专业技术分析的报告。
第十条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荣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二、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学术刊物发表过3篇以上专业论文(第一作者),并经评审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的学术技术价值者;
三、市级以上重点畜牧、兽医科技、农业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项目经同行专家鉴定,确已取得突破性成果或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确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者。
第十一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畜牧、兽医师专业技术资格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农业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任现职以来”是指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
(二)科技成果奖包括: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农牧渔业丰收奖。
(三)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是指省(自治区)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
(四)市级专业期刊是指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
(五)市级学术会议是指市级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会议。
(六)“市”是指地级以上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