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第一条评定标准
畜牧兽医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疑难技术问题论.文.服.务.QQ:81995535,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一定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论著;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动物繁育、饲料生产、兽医诊疗、兽药生产、兽药饲料监察、动物防疫、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上延期申报或不得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年度考核、工作质量及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报;受警告以上处分,没有解除处分者不得申报,受到不能解除处分的人员延期3年申报;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4年以上;
(三)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5年以上,并取得农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
(四)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人员,在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者具备上述第(二)、(三)点规定学历(学位)后,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3年以上者,在任现职期间,如其业绩和论文、论著条件符合本条件第七条的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三、外语条件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外,均须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格证。
第四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水平)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承担或参加1项以上县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试验研究;
二、参加两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其经济技术效益为主管业务部门鉴定认可;
三、参与制定两项以上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农业生产、技术试验、示范、良种繁育、技术开发等方面规划或专题综述,并得到省、设区市、市(县)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并已付诸实施;
四、负责编写过一门农业技术推广的培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