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四等奖以上奖项的参与者(均以个人证书为准。下同);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计划奖四等或农业部"丰收奖"三等以上奖项的完成人;
三、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奖、厅农业技术改进奖论.文.服.务.QQ:81995535、省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完成人;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参与大面积丰收项目实施以及解决当地生产技术疑难问题上,获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2次以上的参加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本条只适用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第六条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合著的,需注明本人著述部分);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四、地方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科普文章3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五、独立或主笔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或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法规、技术实施方案等两项(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农技人员)。
第七条破格条件
一、业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计划奖三等奖1项以上的参加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计划奖、农业部丰收三等奖两项以上的完成人;
(三)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奖、厅级农业技术改进奖、省农科教人员突出贡献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四)在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参与大面积丰收项目实施以及解决当地生产技术疑难问题上,获得县级以上有关业绩奖励3次以上的参加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本条只适用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二、论文、论著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正式发表、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合著的,说明本人著述部分);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两篇以上有价值的专业论文论.文.服.务.QQ:81995535,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并收入论文集的论文两篇以上,1篇以上为第一作者;
(四)在地方刊物上发表相关技术科普文章4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五)独立或主笔撰写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1篇以上,或经主管部门认可并已实施的科技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法规、技术实施方案等两项(篇)以上(本条只适用于乡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