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畜牧(兽医)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论.文.服.务.QQ:81995535,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中取得一宝成效;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畜牧、兽医、兽药生产、兽药监察、兽医防疫、动物饲养、饲料生产、饲料监察、畜产品加工与贮藏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己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4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畜牧(兽医)师资格后,受聘助理畜牧(兽医)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中国科协青年科技奖或省科协丁颖奖获奖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省(部)级较大项目的研究、推广,取得较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的鉴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