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全省农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各专业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论.文.服.务.QQ:81995535,通过评审或考试(面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有承担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成为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相应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 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含双硕士)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获中专学历后,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下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25年,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农艺(畜牧、兽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论.文.服.务.QQ:81995535,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3.获中专学历后,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5年,或现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12年,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四)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中专学历后,取得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第八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