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评审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中论.文.服.务.QQ:81995535,从事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中兽医专业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培训、服务以及技术监督与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农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农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热爱科学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作五年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工作四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