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省考区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的规定,现就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河北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5年12月31日止)。
2. 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在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可以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可以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
1.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 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进行报名。
3. 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
4.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缴费标准。经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批准,2015年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报考兽医全科类的考生每人每科61元,4科考试科目缴纳考试费244元,报名费10元,共计254元。报考水生动物类的考生每人每科70元,4科考试科目缴纳考试费280元,另缴报名费10元,共计290元。
(二)缴费时间。 7月20 日-- 7月 24 日。
(三)缴费地点。各设区市考点办公室(省直管县不设考点办公室)。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应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
基础、预防卷: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地点
以准考证注明的考试地点为准。
(四)考试方式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五)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内容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疾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300道,总分值为300分。具体内容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六)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如有不符,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六、考试成绩公布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七、资格授予
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成绩合格考生提交执业资格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和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及复印件2份),到各设区市考点办进行初审。初审条件合格的,考生材料由考点办报省考区办进行复审。省考区办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复审不符合条件的,报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考试成绩,考试费用不予退回。资格申请与授予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八、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省考区办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公告。
河北省考区办公室电话:0311-85888105;0311-85888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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