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公告(第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现就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类别
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分为兽医全科类和水生动物类两类,两类考试分别命题组卷,同时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考生或2009年1月1日前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考生报考兽医全科类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水产养殖专业考生报考水生动物类考试。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5年12月31日止)。
2.2009年1月1日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lindalemus.com/shouyi/baoming/)进行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5日至7月15日。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提交正面彩色免冠单色深底近期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宽度与长度比例在1:1.46左右,高度不小于189像素,建议尺寸为宽230像素×高334像素,文件大小20~40KB,保证照片清晰,不变形)。
4.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31日。现场确认地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定。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5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式2份(格式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参加过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再次报考的考生,报名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可以不进行现场确认,只需按有关要求缴纳考试费用。
三、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收费标准
考生应根据《关于调整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14〕757号)规定,在现场确认时缴纳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费和考务费,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兽医全科类:共4科,每人每科55元,即每人204元。
水生动物类:共4科,每人每科55元,即每人220元。
(二)缴费方式
2015年7月20日—7月27日,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到报名时选定的地点交纳考试费,逾期未交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一旦交费成功,考试费将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9月22日至10月11日登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1日。具体安排为:
基础预防卷:10月11日上午9:00~11:30。
临床综合卷:10月11日下午2:00~4:30。
(二)考试内容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兽医全科类)》和《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水生动物类)》为准。
(三)考试方式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
(四)考试科目
1.兽医全科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为400道,总分值为4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和兽医药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禽、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2.水生动物类考试分为基础、预防、临床和综合应用四个科目,总题量300道,总分值300分。具体科目为:
基础科目。包括兽医法律法规与职业道德、水生动物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物化学和水生动物生理学。
预防科目。包括水生动物免疫学、水生动物病原生物学、水生动物公共卫生学。
临床科目。包括水产药物学、水生动物病理学、水生动物疾病学。
综合应用科目。包括水产养殖生态学、饲料与营养学。
(五)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六、考试成绩公布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在考试结束后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西藏自治区农牧厅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未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执业兽医资格。
七、考前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农业部和自治区兽医行政部门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开展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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