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2015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现就辽宁省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宜通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5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5分和191分;2015年全国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9分和146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考生从12月2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本人成绩。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6年1月4日至1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生成《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6年1月22日前,由考生本人至自主选定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兽医全科类)或水产养殖专业(水生动物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结果查询
2016年2月29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查询审核结果。省畜牧局将通过畜牧兽医在线网站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五、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2016年3月7日至3月18日期间,到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材料和领取证书地领取资格证书。
六、有关说明
1.考生提交的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限于2015年12月31日止,晚于此时间的学历证书视为不符合条件。
2.对认定学历条件有异议的,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3.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
辽宁考区办公室咨询电话:024-88435959。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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