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公告
( 2015 年第 13 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5年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215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91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59分,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为146分。现就广西考区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请
考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6年1月5日至20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5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现场提交材料
2016年1月21日至2月16日(节假日除外),考生到网上预约选定的考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1. 《2015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份;
3. 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取得兽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资格证书颁发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至3月2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材料的地点。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注销其考试成绩。符合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在2016年3月1日后可登录广西水产畜牧信息网(http: //www. gxfa.gov.cn/) 上查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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