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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牵拉胎儿只能在下述情况下使用。a.胎儿相对过 大和绝对过大,而且胎势、胎位、胎向均正常时;b.当胎势、胎向、 胎位矫正后,母畜因产程延滞,精神疲劳,阵缩和努责微弱,难以自 行排出胎儿时;c.为了加速母畜分娩过程,减少体力消耗,或为了 诱发母畜的正常阵缩,尤其当倒生时,为了使胎儿不致因胳部受压迫 而发生窒息,可以试行强拉胎儿;d.当胎儿姿势和位置发生轻度异 常,且胎儿躯体又不大时,可以试行强拉方法。强拉胎儿,先必须向 产道内注人多量润滑剂,并在胎儿头及肢端附绳,眼窝、鼻翼或下颌 骨都挂钩,术者和助手协同用力牵拉。拉胎儿的方法,应随着产畜阵 缩和努责的发作期,慢慢地、持续地、有节制地用力牵拉。不可用力 过猛、过速,否则会导致胎儿
骨折、脱白,母畜产道损伤、骨盆神经 挫伤,甚至导致子宫脱出和发生虚脱后果。牵拉胎儿两前肢(或后两 肢)的方法是分别握住两肢左右交叉牵引;或时而拉一肢,时而拉另一肢,使两肩端或两髋关节横径偏斜,以利胎儿通过。当双胎分娩两 个胎儿同时楔人产道时,应同时推一个胎儿,拉另一个胎儿;而且必 须先拉楔人骨盆腔较深的同时又是楔在上面的一个胎儿;当下面的一 个楔入较深时,可令产畜仰卧,使下面的一个转到上面,便于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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