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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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坚持全面预防,积极治疗的方针,强调以防为主,防重于治,防治结合的原则。 2、严禁使用未取得兽药GMP证书、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的渔药。 3、在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渔药。 4、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 5、水产品上市前应有休药期。 6、水产饲料中药物添加应符合无公害食品鱼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7、为了避免产生耐药性,应交替使用同样功能但不同成份的渔药。 8、注意用药配伍禁忌。 9、注意受药鱼类对药物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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