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用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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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
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等。 3.实行“六禁”原则。即禁止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禁止使用原料药;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毒性的渔药;禁止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生素;禁止使用人畜、人渔共用药;禁止中西药混合使用。 4.内服抗菌类药物和消毒剂应交替使用,避免因重复使用产生抗药性(耐药因子)而影响治疗效果。 5.商品鱼上市前,应严格遵循相应的休药期制度,防止药物残留。 6.内服药用量应以水生动物的体重为基础,外用药物用量应以养殖水体体积为根据计算,要在鱼病防治专家或渔药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切勿凭经验用药,更不可乱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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