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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病问题问诊:《兽药管理条例》中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有何处罚规定?

兽医兽药网兽药大全 更新时间:2016/8/14 执业兽医考试论坛
《兽药管理条例》中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有何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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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 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 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 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 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 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 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 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生产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按照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 产兽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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