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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疾病免费问答:联合应用抗菌药的适应症

联合应用抗菌药的适应症
联合应用抗菌药的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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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给你参考一下:临床上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治疗疾病,称为联合用药,其目的是提高疗效,消除或减轻某些毒副作用,适当联合应用抗菌药也可减少耐药性的产生。但是,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药物,药物在体内器官、组织或作用部位均可发生相互作用,使药效或不良反应增强或减弱。在药物联合使用时应注意其在药动学和药效学的相互作用,药效学的相互作用有协同作用、相加作用和拮抗作用;药动学的相互作用主要有物理和化学作用、胃肠道运动功能的改变以及菌丛改变等,其中配伍禁忌的问题必须更加重视,否则会拖延病情,甚至引起中毒。下面笔者介绍几种目前常用兽药联合应用时的协同作用、特别疗效、配伍禁忌及应用时的注意事项。 一、β-内酰胺类 (一)协同作用和特别疗效 1.β-内酰胺类药物与β-内酰胺酶抑制剂配伍常获得协同作用。使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的最低抑菌浓度(MIC)明显下降,药物增效几倍至十几倍,并可使产酶菌株对药物恢复敏感。如将克拉维酸与氨苄西林合用,使后者对产生β-内酰胺酶的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最小抑菌浓度,由大于1000微克/毫升减小至0.1微克/毫升。临床上常用药物有氨苄西林钠+舒巴坦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氨苄西林+舒巴坦甲苯磺酸盐。 2.繁殖期杀菌药与静止期杀菌药配伍常获得协同作用。如:青霉素与链霉素配伍常用于链球菌性心内膜炎和肠球菌感染。羧苄西林与庆大霉素(或阿米卡星)联合应用有一定的协同作用,可用于绿脓杆菌感染(但二者不可置同一容器中)。 3.金属利器刺伤或复合外伤,采用青霉素G或四环素类以防止气性坏疽。 4.在治疗鸡球虫病时,可内服大剂量的青霉素来治疗球虫病并发的肠道梭菌感染。 5.氯唑西林(又名邻氯青霉素)对青霉素耐药的菌株有效,尤其对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有很强的杀菌作用,故被称为“抗葡萄球菌青霉素”,常用于治疗动物的骨、皮肤和软组织的葡萄球菌感染,特别是奶牛乳房炎的治疗。 (二)配伍禁忌及注意事项 1.β-内酰胺类药物不可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如:氨基糖苷类、氨基酸红霉素类(编者注:目前,红霉素可溶性粉地方标准已废除)、林可霉素类、维生素C碳酸氢钠、氨茶碱谷氨酸钠、碳酸氢钠、恩诺沙星、磺胺嘧啶钠等。因此,输液时不能用葡萄糖注射液溶解,只能用生理盐水溶解药物,滴注时间不可过长。青霉素在干燥状态下较稳定,一旦溶解即不断分解。其溶液放置的时间越长,分解也越多,且致敏物质也不断增加。因此要“现配现用”,不宜溶解后存放,以保证药效,减少致敏物质的产生。 2.β-内酰胺类不可与含醇的药物合用,如氢化可的松,以乙醇为溶媒,乙醇能加速β-内醚胺环水解,而β-内酰胺类降效。 3.青霉素与酚妥拉明、去甲肾上腺素阿托品、扑尔敏、辅酶A、细胞色素C、维生素B6、催产素、利血平苯妥英钠、氯丙臻、异丙臻等药混合后,可发生沉淀、混浊或变色,应禁忌混合静滴。 4.β-内酰胺类药物与丙磺舒合用产生竞争性拮抗作用,可使前者在肾小管的分泌减少、血药浓度增加、作用时间延长。因此,二者合用时,应注意减少前者的用药剂量。 5.青霉素和头孢菌素不可与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抗生素合用。因为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是快效抑菌剂,在这些药物的作用下,细菌蛋白质合成迅速抑制,细菌停止生长繁殖,使青霉素和头孢菌素(为快效杀菌剂)无法发挥杀菌作用,从而降低药效。例外的是治疗脑膜炎时,因青霉素不易透过血脑屏障而应采用青霉素与磺胺嘧啶合用,但要分别注射,否则会发生理化性配伍禁忌。 6.头孢菌素类(特别是第一代头孢菌素)不可与高效利尿药(如速尿)联合应用,以防止其发生严重的肾损害。 7.头孢菌素类药物与维生素B族或维生素K配伍,可减轻由于其强力抑制肠道菌群而致维生素B族及维生素K的缺乏。 8.头孢菌素主要经过肾脏排泄,对肾功能不良的动物用药剂量应注意调整,尤其小动物应避免头孢菌素与氨基糖苷类合用,以免造成肾毒性大大增强。 二、氨基糖苷类 (一)协同作用和特别疗效 1.氨基糖苷类药物抗菌谱广,很多种类对呼吸道感染和支原体均有效果。安普霉素被美国FDA推荐为治疗大肠杆菌病的首选药物,对革兰氏阳性菌(某些链球菌)、密螺旋体和支原体也有较好作用。 2.静止期杀菌药与快速抑菌药配伍常获得协同或相加作用。如:链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四环素;链霉素与米诺环素配伍用于布氏杆菌病;链霉素与四环素合用,能增强对布氏杆菌的治疗作用(编者注:硫酸链霉素口服粉地方标准已废除)。 3.静止期杀菌药与慢速抑菌药配伍,常获得协同或相加作用。如:磺胺类+氨基糖苷类。 4.链霉素与红霉素合用,对猪链球菌病有较好的疗效;链霉素与万古霉素(对肠球菌)或异烟肼(对结核杆菌)合用有协同作用。 (二)配伍禁忌及注意事项 1.氨基糖苷类药物的不良反应是损害第八对脑神经,对肾脏有毒性及对神经肌肉有阻断作用。 2.氨基糖苷类同类药物不可联合应用以免增强毒性,与碱性药物联用其抗菌效能可能增强,但毒性也会增大。 3.链霉素与磺胺类药物同一容器配伍应用会发生水解失效。 4.患畜如有脱水低钠血症酸中毒以及近期用过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时,应尽可能不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因为在上述情况下,用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其肾毒性更大。 5.硫酸安普霉素与支原净配伍会引起中毒,如一起给雏鸡饮水,2.5小时后3%的雏鸡出现瘫痪,一侧或两侧腿向后伸直而无法走动。 6.新霉素在氨基糖苷类中毒性最大,一般禁用于注射给药。 7.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奈替米星(编者注:硫酸萘替米星地方标准已废除2010年才允许申报国标)等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能与钙离子结合,若与含钙中药如龙骨牡蛎海螵蛸鹿角枸杞等联用,会增加氨基糖苷类药的神经毒性。含金属离子的中药如石膏珍珠母、磁石牛黄清心丸等中药含金属离子,不能与卡那霉素、新霉素等联合使用,否则会在胃肠道形成不溶性盐类和络合物而失效,如需联用,其间隔时间应以3~4小时为宜。 三、氟喹诺酮类 (一)协同作用和特别疗效 1.恩诺沙星是动物专用药物,广谱抗菌药,对支原体有特效,其效力比泰乐菌素和泰妙菌素强,对耐甲氧苯青霉素的金葡菌、耐磺胺类+TMP的细菌、耐庆大霉素的绿脓杆菌、耐泰妙灵的支原体亦有效果。 2.氟喹诺酮类药物与杀菌性抗菌药(青霉素类、氨基苷类)及TMP在治疗特定细菌感染方面有协同作用,如环丙沙星+氨苄青霉素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表现相加作用,而对大肠杆菌、鸡白痢沙门氏菌、禽多杀性巴氏杆菌均表现无关作用;环丙沙星+TMP对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禽大肠杆菌O2、鸡白痢沙门氏菌有协同作用,对猪大肠杆菌、禽大肠杆菌O78、鸡败血支原体有相加作用。 3.氟喹诺酮类+林可霉素可用于治疗鸡支原体合并大肠杆菌感染,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呼吸道病继发肠道感染而导致的严重卵巢炎、输卵管炎及卵巢性腹膜炎。氟喹诺酮类药物也可与磺胺类药物配伍应用,如环丙沙星与磺胺二甲嘧啶合用对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相加作用。 (二)配伍禁忌及注意事项 1.氟喹诺酮类药物不应与DNA、RNA及蛋白质合成抑制剂联合应用。利福平(RNA合成抑制药)、可使本类药物的作用降低,例如使诺氟沙星的作用完全消失及氧氟沙星和环丙沙星的作用部分抵消。 2.不能与含多价金属阳离子镁、铝、钙、和铁的药物混饲或混用,因为氟喹诺酮类药物结构中基本活性基团可与多价阳离子发生螯合反应,从而影响了喹诺酮类的吸收和抗菌活性。 3.本类药对负重关节的软骨组织生长有不良影响,禁用于幼龄动物(尤其是犬、马)和孕畜。 4.氟喹诺酮类药物胃肠道反应大,剂量过大可导致动物食欲下降或废绝,饮欲增加,腹泻等。 5.诺氟沙星与维生素B1维生素B12合用,可减轻其引起的周围神经刺激症状、四肢皮肤针扎感及轻微的灼热感。 6.碱性药物、抗胆碱药物、H2受体阻滞剂均可降低胃液酸度而使喹诺酮类药物的吸收减少,应避免同服。 7.与抗凝血药如华法林合用可延长凝血酶原消除时间,若必需合用时要减少华法林的剂量。 8.大剂量或长期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易导致肝细胞变性或坏死,以环丙沙星尤为明显。 9.部分药物如依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有光敏反应,用药后避免和阳光接触,用药过程一旦受紫外线照射,皮肤暴露部位可出现灼伤症状,有时可形成水疱。 四、四环素类 (一)协同作用和特别疗效 1.四环素类药物为广谱抗生素,有快效抑菌作用,对立克次氏体、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放线菌和某些原虫亦有抑制作用。 2.四环素类药物与同类药物及非同类药物如泰妙菌素(泰妙灵)、泰乐菌素(编者注:泰乐菌素地方标准已废除)配伍用于胃肠道和呼吸道感染时有协同作用,可降低使用浓度,缩短治疗时间。TMP、DVD对本品有明显的增效作用。 3.四环素类与氯霉素类合用有较好的协同作用(阻碍蛋白质合成的不同环节)。 (二)配伍禁忌及注意事项 1.四环素类药物有严重的胃肠道反应。 2.四环素类避免与抗酸药、钙盐、铁盐及其他含重金属离子的药物配伍,以防发生螯合反应,阻滞四环素类的吸收。牛奶也有类似的作用。 3.肝肾功能不全的动物慎用四环素类药物,与强利尿剂合用,会加大对肾脏的损害,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如竹霉素、氯丙嗪等药物合用,也可加重肝毒性。 4.四环素类可降低血浆凝血酶原的活性而增加出血倾向,故不宜与抗凝血剂肝素钠、枸橼酸钠合用。 5.四环素类药物有严重的光敏反应,用药期间的畜禽尽量避免日光照射。 6.四环素类药物和强的松不能合用,会产生二重感染。 五、氯霉素类 (一)协同作用和特别疗效 氟苯尼考属动物专用的广谱抑菌性抗生素,对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都有作用,对阴性菌的作用较阳性菌强,是伤寒杆菌、副伤寒杆菌、沙门氏杆菌引起的各种感染的首选药物。由于氯霉素有严重的致再生障碍性贫血的不良反应,国家已禁止用于食品动物。而氟苯尼考的抗菌活性明显优于氯霉素和甲砜霉素(MIC约低10倍),对兽医上重要的病原菌如沙门氏杆菌、大肠杆菌、志贺氏菌、巴氏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变形杆菌、副鸡嗜血杆菌等具有良好的抗菌活性。对耐甲砜霉素的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克雷伯氏菌亦有效。该药具有速效、长效的特点,在体内的有效血药浓度可维持20小时以上,不引起骨髓抑制或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配伍禁忌及注意事项 氟苯尼考有胚胎毒性,故妊娠动物禁用。 氟苯尼考对正常鸡体液免疫具有抑制作用,但使用低限临床治疗量(50毫克/升饮水)不存在免疫抑制的不良反应。 六、大环内酯类 (一)协同作用和特别疗效 1.红霉素的抗菌谱与青霉素相似(但其抗革兰氏阳性菌的作用不如青霉素),对禽的败血支原体、猪支原体性肺炎也有较好的疗效。 2.红霉素与泰乐菌素或链霉素(编者注:目前链霉素口服粉地方标准已废除)联用,可获得协同作用。 3.替米考星(编者注:目前地方标准已废除)为畜禽专用抗生素,内服和皮下注射吸收快,但不完全,表观分布容积大,肺组织中的药物浓度高,乳中半衰期长达1~2天,特殊的药动学特征尤其适用家畜肺炎和乳腺炎等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另外,对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巴氏杆菌及畜禽支原体具有比泰乐菌素更强的抗菌活性。 (二)配伍禁忌及注意事项 1.大环内酯类药物可抑制氨茶碱的正常代谢。两者联合应用,可使氨茶碱血浓度的异常升高而致中毒,甚至死亡,因此联合应用时要减少氨茶碱的用量,以防出现氨茶碱中毒。应尽量避免联合使用。 2.红霉素与洁霉素合用易发生拮抗作用,二者均与细菌的核苷酸大基团核蛋白体50S亚基结合,可导致其中一种抗生素核蛋白体的构型变化,影响其作用。 3.红霉素不宜与β-内酰胺类、林可霉素、四环素联用。 4.替米考星禁止静脉注射,可引起负性心力效应。 5.红霉素不能与莫能菌素、盐霉素等抗球虫药合用。 七、磺胺类 (一)协同作用和特别疗效 1.快速抑菌药与慢速抑菌药配伍常获得相加作用。如:多粘菌素类或阿米卡星+SMZ。 2.磺胺类药物与抗菌增效剂(TMP或DVD)合用有协同作用。国外应用的抗菌增效剂除TMP和DVD外,还有奥美普林(OMP,二甲氧甲基苄啶)、阿地普林(ADP)、巴喹普林(BQP)。复方制剂有SM2+BQP(用于牛、猪),SDM+BQP(用于犬)。 3.磺胺类药物与维生素B族或维生素K配伍,也可减轻由于其强力抑制肠道菌群而致维生素B族及维生素K的缺乏。 (二)配伍禁忌及注意事项 1.碱性电解质可减少本品对肾脏的毒性,如与碳酸氢钠同服,以碱化尿液,促进排出。 2.液体型磺胺类药呈现碱性,不能与酸性药物如维生素C、盐酸麻黄素、四环素、青霉素等合用,否则会析出沉淀。当磺胺药与含有机酸的中草药乌梅山茱萸及中药糖浆剂配伍时,由于有机酸对抗碳酸氢钠的碱化尿液的作用,从而增加了磺胺类药对肾脏的损害。 3.磺胺类药物不宜与含对氨苯甲酰基的局麻药(如:普鲁卡因、苯佐卡因、丁卡因等)合用,以免降低疗效。 4.该类药物对家禽特别是雏鸡具有一定毒性,如以0.5%浓度混饲8天,会引起雏鸡脾脏出血、梗死、坏死和肿胀;对成鸡则会影响食欲,降低产蛋量。 八、其他 1.林可胺类抗生素对家敏感,易引起严重反应或死亡,不宜使用。 2.多粘菌素B与其他有肾毒性或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药物不可配伍,以防意外。 3.乙酰半胱氨酸会减弱青霉素、四环素、头孢菌素类的抗菌活性,故不宜合用,必要时可间隔4小时交替使用。 4.聚醚类抗生素包括莫能菌素、盐霉素、马杜霉素和拉沙菌素等,有抗球虫和抑菌作用,目前这类药物使用较多,但对鸡常用剂量的安全范围较窄,易产生毒性。这类药物禁止与泰妙菌素(支原净)合用。 5.有些药物对血脑屏障的穿透性好,在脑膜炎时脑脊液药物浓度可达血液浓度的50%~100%,如磺胺嘧啶、青霉素、氨苄青霉素、异肼、5-氟胞嘧啶甲硝唑等均属此类。 6.抗菌药物可穿透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透过胎盘较多的抗菌药物有氨苄青霉素、羧苄青霉素、青霉素G、磺胺类、四环素类,此类药物致胎儿血清浓度与母体血清浓度之比率达50%~100%。 7.影响免疫效果的药物:甲砜霉素、卡那霉素、磺胺类、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轻化可的松)等。 总之,发挥各种药物的特长,了解配伍禁忌,掌握联合用药,针对合适的患病畜禽,在恰当的时机,使用正确的抗菌药物,是关系到能否降低病畜禽死亡率、缩短病程和减少治疗费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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