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7号》,现就天津市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考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的天津市考生,登陆中国兽医网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应控制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
(二)现场提交申请。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21日至3月31日期间,现场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
考生、申请补证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出申请、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厅63号窗口
受理部门: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24538723,24538722
二、审核结果查询
2017年4月20日以后,考生可通过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网站(www.tjaci.gov.cn)查询审核结果,也可登录中国兽医网查询审核结果。
三、资格证书领取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申请补证人员,请于2017年4月25日至6月23日期间,持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厅63号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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