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动物防疫工作应采取哪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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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顺体制,健全防疫队伍。一是将乡镇兽医站的人、财、物划归市畜牧主管部门管理,解决乡镇政府对防疫工作不重视,市畜牧主管部门想管又管不了的难题。同时将乡镇兽医站在编人员工资纳入市财政预算,保证他们的足额工资,解决乡镇站人员想搞防疫还需挣工资的问题。二是使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待遇和村干部一样,使他们能够平时从事动物诊疗,防疫时又能得到适当的补助,以增强村级动物诊疗员的稳定性。三是继续推行防疫技术承包合同和防疫有偿服务。按国家规定标准收取防疫费用。这样村街既可按合同监督动物防疫员的防疫质量和防疫密度,又能增强动物防疫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并将防疫收入重点用于健全和完善乡村防疫队伍,不断完善市、乡、村三级防疫网络。四是有计划地增用有知识、懂专业、热爱畜牧兽医工作的年青动物防疫员,使村街动物防疫队伍不断壮大、力量不断增强。 2.增加防疫投入,抓好技术培训。一是将防疫经费纳入市、乡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防疫需要,确保经费到位,用于购买疫苗、
器械和防疫设施。二是市畜牧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对乡村动物防疫员进行培训,让他们掌握疫苗保存、使用剂量、注射方法、注意事项以及疫情的发展动态。 3.加大法规宣传,确保防疫质量。动物防疫是一个长期的重要性工作,在宣传上要坚持常抓不懈,并要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尤其对重大疫病的防疫,在行政领导上,市与乡、乡与村要级级签订任务责任状,以提高领导对防疫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在技术质量上,市畜牧主管部门与乡镇站、乡镇站与村街防疫员要层层签订质量保证书,形成级级抓落实,人人抓防疫的良好氛围,推动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4.搞好动物检疫,抓好以检促防。在开展检疫工作时,要加大动物防疫证、免疫标识的收缴管理力度,对无动物防疫证、无动物标识的动物不得出场、运输,并进行补防。对无动物防疫证、无动物标识的动物不得屠宰,以防止疫病的传播和扩散,对出售、使用、私藏染疫病畜、病肉的,要依法没收,对其单位和个人没收非法所得,并严加惩处,从而达到以检促防,防检结合的目的,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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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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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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