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有何明确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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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指征的联合应用不但不能增加疗效,反而会增加不良反应。目前已有多种疗效很好的广谱抗菌药。一般情况下,应用一种抗菌药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轻易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病因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患有蓝耳病、圆环病毒病等免疫抑制性疾病的严重感染,病原最可能为副猪嗜血杆菌、链球菌等细菌,但病情危急不宜等待,可先给予抗菌药物联合治疗。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如混合感染性
肺炎或
败血症等。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 种或 2 种以上病原菌感染,如
子宫内膜炎,常为需氧菌及厌氧菌的混合感染,治疗应使用杀需氧菌的敏感抗菌药与杀厌氧菌的
甲硝唑联用。4)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深部真菌病。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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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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