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畜牧局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畜牧局第109号公告的要求,现将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示,同时,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审核考生名单一并公示(见附件2)。公示期自2017年3月20日—4月1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申诉。逾期不申诉的,将不予授予执业兽医资格。
联系电话:0371-56926125(兼传真)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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