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官方兽医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畜牧水产、农林水务)局:
我省自落实官方兽医制度以来,兽医队伍规范化建设明显加强,但仍然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资格确认申报材料不规范、日常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官方兽医管理,规范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
《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负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确认为官方兽医:一是属于编制内人员;二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不得确认为官方兽医。
二、规范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程序
一是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确认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应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编制证明、个人岗位证明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表》等材料,材料中单位名称使用全称。所在单位要做好人员信息收集,如实、规范填写资格确认表,按要求出具编制证明和岗位证明。
二是严格申报材料审核。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对官方兽医资格确认人员在编、在岗和资格确认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实,确保情况属实,对信息填报不全、填报错误和编制、岗位证明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及时更正。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或农林水务局等一级单位公章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纳入原所在设区市上报。设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反馈,对材料不规范的要及时更正、补充。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农业局等一级单位公章后,将申报材料汇总,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厅。
三是做好官方兽医资格复核确认。省农业厅收到各设区市上报材料后,进行规范性复核,对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农业厅发文予以确认。对于上报材料信息填写不全、填写错误、或不规范的,编制证明、岗位证明、审核盖章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确认。
三、做好官方兽医资格人员清理
已确认的官方兽医,因退休、死亡、调离、辞职、开除等原因不再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及时上报省农业厅,注销其官方兽医资格。《设区市官方兽医资格清理人员名单汇总表》。
已确认的官方兽医,因工作单位调整等原因,但仍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符合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条件的,各地要做好官方兽医信息变更录入工作,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厅。《设区市官方兽医信息变更人员名单汇总表》。
四、强化官方兽医日常管理
一是强化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常态化管理。今后,我省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将实行常态化管理,对于新增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各地应按要求及时审核上报,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省农业厅收到各设区市上报材料后,进行规范性复核,对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农业厅发文予以确认。
二是强化官方兽医监督考核和培训。各地要建立健全官方兽医综合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官方兽医特别是新增官方兽医的培训,切实加强官方兽医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深入推进官方兽医专业化培养,全面提升官方兽医队伍综合素质。要将考核、培训情况列入档案管理。
三是强化官方兽医信息化管理。各地要指定专人做好全国官方兽医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对官方兽医登记、注销、变更、奖罚、考核、培训等信息要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五、加强官方兽医的组织领导
官方兽医制度是一项基本兽医工作制度,有效保证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卫生要求,切实降低了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是规范兽医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官方兽医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专人负责,具体负责官方兽医日常管理,及时按要求做好官方兽医资格确认、注销清理、信息变更等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好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申报工作,严格信息审核,规范上报材料,提升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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