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考区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的公示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6号、17号)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农办医〔2015〕26号)、《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公告》(第9号)和《西藏考区关于2016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第10号),我办对达到全国、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西藏执业兽医资格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提交的《2016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等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对审核通过的55名考生进行公示。
公示期4月25日至5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日内向西藏考区办公室提出申诉、举报。
联系电话:0891-6816344
传 真:0891-6822120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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