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牧发〔2017〕49号
渭南市畜牧兽医局
关于组织开展官方兽医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农业)局,高新区农办,经开区农业综合管理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陕西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官方兽医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36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官方兽医资格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官方兽医资格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为官方兽医资格:一是属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包括编制部门正式批复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编制内人员;二是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岗位工作。受过开除、辞退、劳动教养、刑事处罚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工勤人员,不得申请官方兽医资格。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镇村综合改革。对于县级政府三定方案或者编制部门文件明确承担动物防疫职能的乡镇政府所属相关机构内动物防疫岗位,从事动物及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在编在岗的非工勤人员,可申请为官方兽医资格。
二、严格官方兽医资格审查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由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我局。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拟确认官方兽医资格的申请及审核工作,要指定专人逐项审查,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官方兽医资格条件,根据人事编制部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按照编制设置,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严把第一道关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符合官方兽医资格条件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后,报市局。同时,各县(市、区)要在全国兽医队伍信息管理系统中逐级进行申请确认。
三、严格规范填写上报资料
官方兽医资格申请上报资料包括: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县级人民政府或人事编制部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1、申报人要规范填表,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不得缺项,资质证明材料齐全。
2、所有申报人员以县为单位提供资质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须由人事编制部门出具。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是否编内人员时须注明。
3、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规定,官方兽医工作单位必须是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编制部门正式批复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职责的机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不申请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畜牧兽医局(站、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合署办公的单位人员,在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工作单位一栏时,须填写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含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4、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申报官方兽医资格,必须是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或者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申报时需查验人事编制部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额度内)。在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工作单位一栏时,须填写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或者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驻乡镇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表工作单位和工作简历必须一致。
5、在镇村综合改革中已撤销乡镇畜牧兽医站,需要申请确认官方兽医的,应在乡镇政府新设立的具有动物防疫职能的所属机构中申请,其人员必须是在编、在岗,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其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非工勤人员。申报时须有县级人民政府或人事编制部门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在填写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工作单位一栏时,填写**乡(镇)政府**办公室(所)。
6、出生年月填写格式为19**.**;学历填写为中专、大专、本科或研究生等。
7、执法岗位须填写动物检疫、动物产品检疫、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证章标志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
8、职务职称须按照人事编制部门规定的职务和职称填写。职称须是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等相关专业职称,会计、出纳等岗位人员及工人等工勤人员不得申报、不确认官方兽医。有职务职称的填写职务职称,填写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助理、中级、初级的,以及职务职称栏空白的,不予确认为官方兽医。
9、每名申请官方兽医资格人员,将个人彩照电子版(2英寸)复制粘贴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上。
10、认真填写官方兽医人员编号。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官方兽医人员编号,不能和已经确认的官方兽医编号重复,但可以使用已注销或撤销官方兽医编号。编号规则为省、市、县代码+流水号。流水号为三位数。(省、市、县代码可从全国兽医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下载http://202.127.42.62/EXAMVET/reg/login.jsp)
11、各县须上报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以及二个表格的电子版。各县(市、区)在上报汇总表每个申报人员的备注中须注明是否初审合格,以便市上审查汇总。
四、按时报送申报情况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官方兽医资格申请确认工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指定1名股长,作为官方兽医资格申请确认工作联系人,加强指导、服务和联系工作,确保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联系人员名单及电话于4月28日前报市局;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表、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登记汇总表以及二个表格的电子版,于5月25日前统一上报市局。
联 系 人:市畜牧兽医局兽医科 史红侠
联系电话:0913-2930401 联系传真:0913-2930417
上报电子邮箱:253660574@qq.com
渭南市畜牧兽医局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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