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说明
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按照报考地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学历条件的审核认定有异议的考生,应当提供学校证明和学校所在地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明。
经审核合格的,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附件: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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