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公告
公告〔2018〕2号
依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9号公告》精神,现就 2017 年山东省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 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 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2017 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 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资格申请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于1月22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并打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3月5日至3月19日,考生于预约日期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2份,《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到资格申请确认地(地址见附件), 医学.全.在线整.理.搜集.提交申请材料。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申请资格,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确认。3月5日至3月19日,各市考点办公室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确认。3月23日前,将申请材料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四)资格审核。3月26日至4月3日,省畜牧兽医局对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证书领取
申请人可于4月3日零时后登陆中国兽医网查询认定结果。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
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4月16日- 4月27日。领取地点为考生自行选定的证书领取地。
四、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人员,于3月5日-3月1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提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补证人员证书领取时间为4月16日- 4月27日,领取地点为提交材料的申请地。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林 海 联系电话:0531-87198003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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