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9号公告》要求 , 现就湖北考区2017年度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人员
参加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 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
二、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申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1月21日前登陆中国兽医网,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 , 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材料。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前考生携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各两份到资格申请确认地(地址附后) , 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未在通告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 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 逾期不予受理。
(三)现场确认。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各市州畜牧兽医局对考生提交的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确认。2018年2月9日前 , 各市州将申请材料报省畜牧兽医局医政药政处(省考区办公室)。
(四)资格终审。2018年2月12日至3月16日 , 省考区对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三、合格人员公示
2018年3月19日至3月25日 , 省畜牧兽医局将通过资格终审被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在省畜牧兽医局或农业厅网站进行公示。
四、证书发放
2018年4月2日-4月13日 , 各市州到省农业厅行政审批窗口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4月16日-4月30日 , 获证考生到本人递交资格申请材料的确认考点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五、补发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网上申请补证的考生 , 请于2018年1月22日至2月2日 ,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证书补发申请表 , 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 , 由省畜牧兽医局补发资格证书。
特此通告。
附件-湖北考区2017年度执业兽医资格确认考点地址及电话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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