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
公 告
(第12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现公告2017年全国、西藏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
一、成绩公布时间与查询方式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2017年西藏自治区C类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66分和13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17分和100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8日-1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全国证和自治区证书申请表通用),并于1月8日-1月17日,至网上预约的地(市)农牧局(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
既达到国家助理兽医师资格分数线又达到我区执业兽医师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将分别获得两证。
获得我区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的,只能在西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四、审核及结果查询
考点确认后,将考生申请表原件及申请材料复印件于1月24日前报考区办审核,审核通过的,生成证书号,证书由考区办公室组织各考点发放。审核未通过的,考试成绩无效,未通过原因由考点通知考生。
2月8日以后,考生可通过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审核结果。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西藏农牧信息网公示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五、资格证书领取、补发
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3月12日至4月10日,至报名的地(市)农牧局兽医科凭身份证明原件领取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已在网上申请的,于1月8日至1月1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考区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农牧厅兽医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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