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第58号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19号公告》,现就2017年新疆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1月8日零时起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合格分数线: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为210分,执业助理兽医师为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为149分,执业助理兽医师为137分。
二、资格申请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成绩合格考生可于2018年1月8日至21日登陆中国兽医网,填写《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预约现场提交申请的时间和地点(见附件),下载并打印申请表两份。预约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6日。
(二)提交申请材料。考生于2018年1月15日至26日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登录中国兽医网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信息平台上填报证书补发申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证书补发申请表2份,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按预约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材料,并接受审核。
考生及申请补证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核
(一)现场确认。2018年1月15日至26日。各地(州、市)对考生提交的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确认。2018年2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自治区兽医局医政药政处(地址见附件)。
(二)2018年2月12日至3月16日,自治区兽医局对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执业兽医资格认定材料进行终审。
四、证书发放
2018年4月2日-4月27日(节假日休息)获证考生和补证人员到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领取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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