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的通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9号》,现就2017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17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10分和186分;水生动物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49分和137分。
二、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8年1月8日公布,考生自2018年1月8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点击进入-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一)网上申请。符合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且成绩达到 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10日至2月4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二)提交材料。申请人于2018年2月5日至 2月9日前往缴费地的设区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三)港澳台考生网上申请及提交材料同上。其中,香港、澳门考生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为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台湾考生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考生提交的有效学历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内地(大陆)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提交;
2、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审核与公示
各设区市农业局收齐考生申请材料后,统一寄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审核。审核合格人员名单和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将通过福建动物防疫网公示。
五、资格证书授予与领取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福建省农业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至4月20日。资格证书领取地点由考生网上申请时自主选定。
经审核不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考生,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规定,考试成绩无效,福建省农业厅不予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六、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在网上申请补发证书的,请于2018年2月5日至 2月9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福建省农业厅补发资格证书。
附件 :2017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授予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更多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