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7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的通知
(一)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
成绩达到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9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生成《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并于2018年2月9日前,至网上预约的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
1、《2017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学历证书时间限于2017年12月31日;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在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信息平台申请,于2018年1月15日至2月9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补发申请表到市州畜牧(兽医)水产局(农委)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补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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