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疫监督,严惩违法行为如何防控“猪高热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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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动物检疫站进一步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屠宰的生猪,凭检疫合格证进场。对未经
口蹄疫等病种相应疫苗免疫,有发病苗头的生猪一律不予检疫出证。严查检疫员未经检疫,未见生猪出证以及他人代出证、出人情证等违法行为。严格病猪及其产品的出售流通,严禁宰杀病死猪及其他可疑病猪。兽医卫生监督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积极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开展突击行动,对动物产品加工场所、冷库等重点场所实施检查,严厉打击屠宰,加工,储藏和经营病死畜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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