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21号公告》要求,现就2018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4日-3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资格认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3月18日-3月29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拟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人员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http://www.hljagr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2018年黑龙江省执业兽医资格授予人员名单公告。请考生4月15日起在黑龙江省农业信息网站公告栏查询。
四、证书领取
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授予资格证书。医学全在.线.提供.证书领取采用邮寄和自取两种方式,由考生在提交资格授予申请时自主选择。
邮寄:4月15日-4月26日,将快递至考生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自取:4月22日-4月26日,选择自取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领取地领取。
领取地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五楼527室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联系人:季明 齐彩艳
联系电话:0451-86383622,0451-86383566
五、补发证书
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18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请申请考生在2018年4月1日-4月5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网上申请时选择的申请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4月22日-4月26日,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申请人可以选择邮寄或自取证书,自取地址同上。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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