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公告 第14号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21号)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现公告2018年全国、西藏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等事项。
一、成绩公布时间与查询方式
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2018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34分和208分;2018年西藏自治区C类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153分和130分。
三、执业兽医资格申请与证书颁发、补发
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和西藏自治区C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19年1月11日至2月28日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 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经审核合格的考生,于3月18日至4月19日,至报名的地(市)农牧局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凭身份证明原件领取资格证书。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经网上申请并审核合格的,由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
既达到国家助理兽医师资格分数线又达到我区执业兽医师资格分数线的考生,将分别获得两证。
获得我区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的,只能在西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特此公告。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西藏考区领导小组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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