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8年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和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申请人(考生)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19年1月10日公布,考生自2019年1月10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应于2019年1月22日至3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生成《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
(二)材料递交。2019年2月12日至3月5日期间,申请人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提交行政许可申请,具体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省农业农村厅—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在线办理”。同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中国兽医网生成的《执业兽医资格申请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2009年1月1日前取得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
(三)材料受理与审核。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受理并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四)资格证书发放。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时需同时明确资格证书领取方式,填写错误导致送达失败的,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邮寄送达免费,将于2019年3月12日至3月28日期间寄出;现场领取的,请在2019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的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申请地设区市畜牧兽医局领取(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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