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第 231 号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安徽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的公告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农业农村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农医考公告第26号》,现就2020年我省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授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1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二、合格分数线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三、资格认定申请
我省考试成绩达到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在2021年3月15日前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受理。
四、资格证书的颁发、领取与补发
1.证书颁发。对达到合格分数线且提交申请的考生,名单将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2.证书领取。各市考点办公室于2021年4月2日前到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农业农村厅窗口领取本辖区资格证书,考生于2021年4月9日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至网上选择的证书领取地领取证书。
3.证书补发。往年已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可于每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间在考试报名网站提出申请,由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并与当年新发证书一并发放。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网上选择的申请地领取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4日
更多执业兽医考试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