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0年执业兽医资格认定的公告
黑农厅函〔2021〕4号
根据《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农医考公告第26号》要求,现就2020年黑龙江考区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1年1月4日零时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
二、执业兽医资格申请
资格申请采取网上提交方式,考生无需现场提交材料。
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请于2021年1月6日-3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考生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三、资格认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于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对考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统一进行资格审核。
四、证书领取
通过资格认定审核的考生,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授予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 2021年3月22日-4月2日,采用邮寄方式发送至考生执业兽医资格申请时填写的通讯地址。
联系人:季明 齐彩艳
联系电话:0451-86383622,0451-86383566
五、补发证书
《执业/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每年补发一次。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破损等原因,已于2020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在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提交补发申请的,由省农业农村厅补发资格证书,请提交申请的考生在2021年3月29日-4月2日期间,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证书补发申请表两份前往申请地进行审核和自取证书。代为领取证书的需携带身份证及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址: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五楼523室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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